一、找不到债务人传票往哪送达
若寻觅不到债务责任人,可尝试公告送达作为手段之一。此方法系在受送达人行踪无处可询或无法以其他途径传达相关文件之时,利用公告的形式将诉讼文书及法律文书传递至受送达人手中。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平台进行发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历经三十个自然日,即可视为已完成送达程序。在案件档案中,应对公告送达的缘由与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找不到债务人怎样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遇借款人下落不明之情况,债权人可依据具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只要具备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即应予立案受理。
同时,若该借款人满足宣告失踪法律要件,债权人亦可行使其中止债权到期日并向当地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申请。
在被宣告为失踪人之后,法院将指定的财产代理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职责并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偿付债务。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产代理人必须妥善保管失踪者的资产,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包括清偿失踪人所负担的税费、债务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在此过程中,如果财产代理人故意或因其重大过失而导致失踪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他需要对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进行承担。《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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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追
在面临无法找到债务人的局面时
若债务责任人难寻,公告送达可作备选。当受送达人行踪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时,可借助公告形式传递诉讼及法律文书。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发布后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案件档案中需详细记录公告送达的缘由及过程,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